寻找学术界普遍的“伦理共识”或“伦理密码”,建立一套学术伦理的实践操作体系——
■罗志敏
学术圈屡屡被披露的学术不端事件、学术创新力的不足及其在治理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惑,促使学术伦理在继生命伦理、行政伦理、生态伦理等之后开始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与专注于科研方式及其结果应用方面的科技伦理不同,学术伦理探讨的是科研人员自身所具有的伦理问题,即科研人员从事学术人这个特殊社会职业时所面临的“何为学术人”以及“学术人该何为”这样的伦理问题。
作为学术人在科学知识生产实践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价值关系要求,学术伦理以其特有的具有本质性的、普遍性的力量引导着学术人的自我创造。学术人遵循学术伦理不仅是屈于外部的压力,更是出自于内心的意愿。在此情况下,学术伦理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就会直接推动学术人价值观念的创造,即推动着学术伦理的基本价值理念在学术人的自我意识中的生成和建构,使学术人的自我意识与学术伦理达成一致,从而使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学术伦理生成于学术人的自我意识之中,最终形成具有较强稳定性的、符合学术伦理关系要求的学术伦理意识。这种伦理意识一旦生成,就会成为推动学术人自觉抵御外在不良干扰、立志学术创新的强大精神力量。这种力量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唤起学术人的羞耻意识。羞耻意识是实践主体将自我呈现在善和本质面前,且通过自我评价所形成的一种伦理意识,它也是道德的最后防线和安身立命的根本法则。在中外的传统文化中,从孟子的“耻之于人,大矣”到冯道的“廉耻,立人之节”,从德谟克利特的“对可耻行为的追悔是对生命的拯救”到马克思的“羞耻本身已经是一种革命”,无非都是羞耻意识在人行为中的重要性。学术人的伦理意识中一旦有了羞耻意识,就会在其心灵深处形成更原始、更真实的“羞耻”这一根弦,就会形成一种最基本但却又最能激发学术良心的内在道德力量,从而把自己的学术行为限定在可以、应当的范围之内。
二是引起学术人的敬畏意识。敬畏意识生成于人的内在的情感需要,与人的伦理观念息息相关。敬畏意识这种伦理意识能够规范、警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使人得以“安身立命”,从而对自然、社会的合理、有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从孔子的“君子有三畏”对“天命”、“大人”和“圣人之言”的敬畏,到老子的“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对“生命”的敬畏,从康德敬畏的“头上的灿烂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到海德格尔敬畏的“畏之所畏就是世界本身”,无不说明敬畏意识在伦理关系中的普遍存在。而学术人的敬畏意识则是基于对学术这一崇高志业产生“景仰”的基础上而对“亵渎学术”的后果所产生的一种“畏惧”,因此具有很强的神圣性、警示性和规范性。它能警示、约束学术人个人的言行,并赋予其善的德性,从而促使其“自己为自己立法”。
三是激发学术人的成就意识。成就意识,可以被看成是个人在体验羞耻意识或敬畏意识之后的一种心理转向,是在心灵的煎熬过程中萌发出的一种更加主动的、正向的道德力量。这也就是说,若羞耻意识和敬畏意识都是一种“有所不为”的伦理意识,而成就意识则是一种在“有所不为”基础上的“有所为”的伦理意识,是一种具有很强动力性的个人德性,也是主体活动的一种由潜在走向实在的能力。对学术人来讲,成就意识就是一种学术人力图克服自身“恶”后的趋“善”意愿,表现为一种学术信念和学术意志,最终成为其在学术实践道路上不断上进、最终走向学术“至善”的内在动力。
总之,作为一种具有无处不在的渗透性和规约力的伦理关系,学术伦理不仅能把学术所处的环境、体制、制度、道德等范畴统合起来,以达到学术治理实践中我们所希望的“自律”与“他律”的良性互动,而且更有助于学术人个人心灵的净化、人格的完善。在目前人的主体性得以张扬的今天,更是如此。为此,就有必要对学术伦理进行专门而系统的研究,寻找学术界普遍的“伦理共识”或“伦理密码”,进而建立一套学术伦理的实践操作体系,这不仅能从理论上给学术管理问题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而且在实践上也是关涉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乃至整个学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中国教育报》2011年2月21日第4版